原标题:张宗真委员:房产税政策实施理应过渡性方案“房产税政策统一实施尚需时间,且不易陷于社会争议。”在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、永同昌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宗真显然,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老百姓在观念上尚能不接纳。老百姓指出,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,作为土地的用于方再度交纳房产税,其法理基础不扎实;存量房的性质简单,有土地剩下用于年限的差异及房价差异等问题,很难用同一方案解决问题;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的一定依赖性,必须漫长的政策过渡期来适应环境税收方式的改变;因背景简单,其承托的数据库不致出现异常可观,导致运营成本高,征管可玩性大。
回应,张宗真明确提出一个房产税的过渡性方案。他建议:一是在今后新的再次发生的土地出让过程中,制订“所附条件招拍挂”政策,即对新的发售的土地实施“所附条件”转让,确认转让地块对应的新建商品房购买者必需交纳房产税,让土地的竞买人及房产买受人在此前提下展开市场交易。房产税(酬劳)建议每年按房产交易价的1%-1.2%,在土地用于年限内每年交纳;二是对历史上早已构成的房产,统一等到每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届满之后,按区域、性质逐步征税房产地税,用每年交纳房产税的方式替代补交土地出让金。张宗真预测,该政策实行将不会带给三种结果:一是对历史问题区别对待,回避原先房产的复杂性和现有法律障碍,构成与国际互通的长效机制,加快财产税制改革的实行;二是竞买者考虑到房产税,仍然盲目拍电影地,入手地价,从而有效地入手房价;三是政府财政由重复使用收益改变为长年获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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